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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2 17:07:29
学生必须遵守规章制度(通用13篇)

学生必须遵守规章制度(通用1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篇1

一、本室所藏的书刊,仅供本校学生阅览,其他人员需入内阅览时,应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

二、进入本室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将提包等物带入室内。

三、阅览人员入室阅读报刊、杂志,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携带出室外,需要借阅,必须进行登记。

四、要注意爱护学校的书籍,如有污损或盗窃行为,应按学校的"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五、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公物,室内的书架、桌椅不得乱写、乱刻、乱画或随意搬动。

六、要注意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聊天、吃零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纸屑等。

七、每天对指定班级进行开放,有组织的进行阅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发放图书,阅览结束按原数归还管理人员。

  学生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篇2

根据《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自修(早晚),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准时参加学校各种集会(晨会、开学结业典礼、成人宣誓仪式等)和各类会议(中考、会考动员、住校生例会、座谈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 学生考勤由值周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考勤班长有权利和义务对班级同学的考勤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做好请假单存档,按时向政教处汇报考勤情况。

第三条 学生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经班主任同意后,并报政教处批准存档;一个月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课间操等)的,须持医生证明(因病)或家长的报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处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由本人或家长提出报告,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复学。

第六条 上课或晚自修期间因急事因病需要请假外出的,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或坐班教师签批,并向传达室出示出入证,出入证由门卫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条 学生请假须持有“泰顺八中学生请假单”,请假单从考勤班长处领处。无重要或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 学生上学(上下午、早晚自修)迟到或外出一律在传达室登记。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课一节论处;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一个月内旷课8节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五分之一,或累计旷课一周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三分之一,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作自动退学论处。

第九条 未经批准请假的,一律作旷课处理。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学生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篇3

1、值班干部应提前5—10分钟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值班任务:接待来访人员,接受信息反馈,妥善保管电脑,做好值班登记(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在该日进行的会议、活动),打扫办公室,遇到重大事情应立即报告主席或秘书长。

3、值班干部要注意保管办公室公共财物。

4、不能按时值班但能主动做好调班安排并提前报秘书处的,考勤记录作正常值班处理。主席团或秘书处对值班出勤作不定期检查,秘书处对出勤情况作定期整理,作为各部评优的一个考察方向.

5、值班钥匙不能私自专借.如有发现有秘书处收回,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6、值班同学应及时打扫学生会办公室以及团总支办公室。

干部培训制度

1、学生干部必须服从院党、团总支的领导,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接受同学监督。

2、密切联系同学,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本着认真学习的态度,在共同讨论、互相交流的氛围中取长补短。

4、主动积极开展工作,讲求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各部门的业务水平。

6、每个干部都有权利和义务接受学生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因有事应提前将书面请假条上交秘书处。

7、学生会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体成员参加有利于提高成员综合素质的各项培训活动。

  学生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篇4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 , 学生须保持安静 , 不得大声喧哗 , 打闹 , 上课间不准带手机, mp3, 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 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 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 、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 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 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 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 如停电等 , 不要惊慌 , 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 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懂的进行单独讲解。、需要背诵或默写的,主动到指定地点朗读,要求读出声,不得故意大声喧哗。

3、每天家庭作业完成后,老师适量安排针对性辅导,要求学生自觉服从老师安排。

4、每天坚持 15 分钟英语听、读、写,背。

本中心不负责晚辅学生来去路上的安全以上制度,首次违反给予警告,若经多次劝说不改或常影响他人学习的同学,一律劝退。

  学生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篇5

一、管理老师岗位职责

1、热爱托管工作,对托管学生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尊重托管学生。

2、主动与托管学生家长配合,及时向家长汇 ……此处隐藏10088个字……摆放整齐。

第六十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十二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

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象厅、溜冰场等影响师生工作学习的娱乐场所。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

第六十三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怯》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教学、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上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四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职员、工人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发展,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一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六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八条学校每年根据《长山一中教职工考核条例》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第六十九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七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全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学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七十五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六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七十七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业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十八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对于超出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长山镇第一初中校委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生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篇13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制定好班级考勤制度。每节课(含早读)均应由任课老师(或班干部)负责清查人数。学生考勤情况登记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统计、每月在班级内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籍册,向家长通报。对全勤学生发给全勤荣誉证书,给予表扬奖励。

〈三〉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请假条,病事假学生要事先请求批准。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两天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政教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要凭家长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四〉无故旷课的学生,经多次教育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对无故旷课者实行通报。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情况严重的立即报告校长。

(六)每班应选定最负责的班干部负责本班考勤工作,如发现学生无故缺席要立即报告课任老师和班主任,并想办法迅速通知家长,摸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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